2009年 “十一”黄金周,高女士到欧洲购物旅行,精心
挑选了价值两万元人民币的化妆品。入境时,海关人员以未
按要求对物品申报为由对高女士进行罚款,并对化妆品征收
50%的进口税。高女士表示,一旦缴纳进口税,价格和国内
市场也相差无几,本以为在国外购物会便宜些,没想到既麻
烦又昂贵。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旅客在境外购物按照不同的
分类达到不同的价格标准时,须征收一定的入境税。首先,
如果旅客从境外携带入境的物品超过5000元人民币,旅客需
自行申报,超出数额较大且并未申报的话,查出后将对违规
旅客进行相应处罚。认定物品价值是按购物发票来确定的,
如没有发票,海关将按规定的统一市场价格确定。其次,不
同的物品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其中,适用10%税率的
物品有:食品、鞋靴、医疗、美容器材、厨卫、家具、乐器
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有:摄影摄像、影音家电、计算机
及其配件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
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有:化妆品、酒类、烟草等。
本案中,高女士在境外购买的化妆品超过5000元的标
准,应当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境旅客行李物
品申报单》自行申报,同时适用50%的税率对该物品缴税才
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高女士在国外机场的免税店购买的物
品,入境时则可以不必缴纳入境税。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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