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经某劳务中介公司介绍,雇用了一位家庭服务员
(俗称 “保姆”)。该保姆人机灵,也很勤快,刘先生一家对此
比较满意。可是过了几个月后,刘先生一家均出现了厌食、
乏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刘先生一家均感染了乙肝病毒。
后经查,刘先生家的保姆系乙肝患者,且处于高复制病毒的
强传染期。那么,刘先生可要求劳务中介公司赔偿吗?
本案中,刘先生和劳务中介公司构成了居间合同关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
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
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
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什么
情况下需要对刘先生一家承担赔偿责任呢?中介公司需要证
明其对该保姆身体状况的了解尽到查明义务,比如对保姆安
排过体检、保姆出具健康证明等。如果中介公司明知保姆有
传染病或未尽到检查义务,此时中介公司就构成违约,应当
对刘先生一家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