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
朝。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博士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
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 张 焚 烧 除 《 秦 记》以 外 的 列 国 史
记;不是任博士官之职的人,家中私藏的
《 诗》《 书》及百家典籍都交由守、尉烧毁;
私底下谈论《 诗》《 书》的弃市,以古非今的
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
为师;法令下达三十日仍不烧毁所禁之书
者,“黥为城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属
焚毁之列,可以保留。 由上可知,秦始皇
“焚书”,采纳的是李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