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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土地流转第一案”
    2019-03-24 信息编号:823571 收藏
2009 年 7 月 1 日的 《北京晚报》 刊登了一则消息:北京市海淀区苏家
坨镇周家巷村 108 户农民状告该村村委会采用欺骗手段签署土地流转合同
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108 户农民的诉
讼请求。该案是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土地流转
纠纷案。这个案件起因于 2008 年 11 月,周家巷村的部分村民被叫到村委
从农村土地流转看农民权益保护
窑 070 窑会签署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
有些细心的村民发现,2008
年 11 月签的合同,落款日期
却是 2005 年 1 月 1 日;一些
村民回来后仔细研究发现,
村里让签的是一份有效期为
10 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
为村民同意将自己拥有承包
权的 1.3 亩土地流转给村委会经营,村里每年给付每位村民 400 元土地流
转收益金。土地流转期间的收益等如何分配,合同中并未作出规定。108
位村民认为,因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间上把 2008 年签订的合
同改为 2005 年签订的,存在明显的瑕疵;另外,由他人在合同上代签名
的方式签订 《海淀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具有欺骗性。而且因
为合同签订的过程没有反映农民自己真实的意愿从而导致原告村民们没有
得到发包的土地和任何补偿。村民们认为,村委会的做法违背了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的平等、自愿原则,侵犯了村民的经济利益,以他们的名义签
订的流转合同是伪造的。为此,108 位村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流转
合同无效并将人均 1.3 亩土地交还给原告承包经营。案件审理过程中,村
民与村委会争议最多的是三个问题。第一,签名是否为本人。村民们说
108 份土地流转合同上的签名,只有 20 多个是村民本人签的,其他绝大部
分都是由别人代签的。村委会承认确实有代签合同的行为,称 108 名原告
中有 86 户是由其家庭成员签订的,另外 19 户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只有
3 户不知道是谁签的。“当初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因此在土地流转
时,只要是家庭成员,都可以签字。”第二,合同签订时间为何被推前。
村民们说,很多被代签的合同都是在 2008 年 11 月签订的,但是最后的落
款时间却被推回到了 2005 年 1 月。村委会承认将日期推前,但他们说这
用法篇
窑 071 窑公民法治常 识读本
法 在 心 中
不叫“倒签”而是“补签”,
而且“补签”也完全是为了村
民的利益。第三,是否隐瞒了
合同的真实内容。一些村民说,
当时他们都是被通知去领取
“外出择业钱”,村委会叫他们
签字就签了。村委会根本没告
知他们签的是什么。在法官问
及的十几位村民中,仅有一人
称知道签的是土地流转合同,但“不知道是 10 年期的”,而村委会则认为当
时村民们都是自愿签订的,而且“这 108 户都领取了流转补偿金以及老人和
孩子的补助费用,村民已经享受了土地流转的收益,流转合同在事实上已
经成立了。”
案件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家巷村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并最终通过了土地流转方案,符合民主程序,该做法也符合当时周
家巷村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集体利益与农户利益的兼顾。按照农村习惯,
亲友代签虽不尽合法,但属常理常情,况且参与流转的村民在长达四年
的时间里实际领取补偿金和其他补贴的行为,应视为自愿接受合同成立
的事实。因此,108 户农民要求收回已经流转土地的诉讼请求,违背了诚
信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当初通过承包土地获取利益的承包人的合
法权益,依法予以驳回。
【专家点评】
本案的启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逐年增多,
并有频发高发态势,应引起重视。
窑 072 窑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
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多数农民摆脱了靠土地吃
饭的现状,脱离土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或者将各个农户小块、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搞集约化发展。这就必然导
致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往往就会涉及许多农户的利益。
第二,土地流转纠纷事实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跨越时间
一般都较长,少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其间,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改
变和调整,必然导致土地权属、性质发生变化,甚至土地流转双方之间
的约定也在不断变化。
第三,法律关系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同于一般性
民商事案件,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广泛而复杂,不仅受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还
受国家土地政策的约束。这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随着时间推移甚至会有冲突,从而导致对该类
法律关系的界定和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
第四,纠纷调解难度大。我国农民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将土
地视为“命根子”,加之土地事关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农民的社会保障
制度尚未完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发生纠纷以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
情绪很大,双方很难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沟通,不易调解。
实践表明,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土地承包原
始合同内容记载不准确、档案不完整;有的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缺
乏有效监管;有的是因为基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的缺位,也有村委会干
预插手太多的原因,号称“京城土地流转第一案”的本案例恰恰是基于
这个原因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非单一的农业问题,涉及政
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任何土地流转纠纷都涉及农
用法篇
窑 073 窑公民法治常 识读本
法 在 心 中
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确
保农民合法权益,值得人们关注。要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农民依法签订、
依法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的意识,加强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发挥
基层组织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作用,也应该是预防和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的应有之义。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底线。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
的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败,影响农村社会与经济的
稳定。2014 年 11 月 2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
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明确指
出,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
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坚持以
农民权益保护为中心,发挥市场体制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平等协商、自
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定指标、下任务的方式推行
流转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叫停;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
的农业用途;三是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对通过保底分红、合作组织
带动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做法要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基层政府要建立多
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四是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要从合同引导、行政监管等角度,防范和制
止流转中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总之,要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知识链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注意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土地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
窑 074 窑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
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
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二,土地流转必须采用法定的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
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
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所谓转包,是指转包人对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得承包
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所谓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
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
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所谓互换,是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交换。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专门规定:“承包
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所谓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其他方式是指入股、
反租倒包、退包等。
第三,土地流转必须遵循法定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
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土地平
等协商、自愿、有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
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
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芮云风)
用法篇
窑 075 窑用法篇 4
1978 年,安徽小岗村 18 位农民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在实行包产到
户的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可以说,就是这个举动,使小岗村成为
“大包干”的发源地,也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改革的发端,由此
推动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地者,万物之本源”,土地是经济社会发
展的基础。我国改革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建立和推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深刻改变了农村发
展的面貌,也为整个改革开放注入了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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