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 旅行社经常会为游客安排一些比较有危险性的游玩项目比如
漂流、蹦极、爬山等。 在组织这些项目前,导游务必要尽到告知义务,明确项目的
危险性、不能参加项目的情形、参加项目的注意事项等;一旦出现意外情形,旅行
社要积极尽到救助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游客损失。 这些属于旅行社必须履行的
安全保障义务,是确保游客安全参与活动项目的重要保障。
【案情回放】
李女士通过 A 旅行社参加漂流一日游活动。 漂流过程中,船不小心碰到一
块石头,李女士落水。上船后,李女士却发现戴在自己手腕上的价值 5000元的金
手链不见了,遂立即寻找。 闻讯后,带团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也一起帮其寻找,
但没有找到。 回来后,李女士认为自己的金手链是在参加旅行社的漂流活动中
丢失的,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于是要求旅行社赔偿手链。 但旅行社回应,
第 四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履 行 篇 157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按照参加漂流活动的相关规定,导游在旅游者出发前和旅游过程中已多次强调
过活动的危险性,并要求参加漂流者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下水。 由此,旅行社
已尽到告知责任,故不接受赔偿要求。
【法律评析】
本案中,在游客参加漂流活动之前,导游已多次告知、提示游客要注意人
身和财产安全,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当李女士的手链掉入水中后,导游也
实施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来寻找李女士的金手链。 因此,
旅行社已尽到了告知、救助等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责任。 李女士手链的丢
失,与自己不听从提示要求,自身保管不善有关,因此其赔偿要求于法无据,
于理不通,故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