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简称 《 产品质量法》, 旨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规于1993
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
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其中
规定了总则、 产品质量的监督、 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
偿、 罚则以及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