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怀孕、生育的前提是患者必须处于病
情的稳定阶段。 因此,当女性患者一旦考虑怀孕,则应根据病情调
整治疗方案,选择药物影响最小的最佳怀孕时机。 一般来说,改善
病情抗风湿药会对胎儿发育有影响,导致胎儿畸形,所以需要停用
此类药品 3 个月以上才可怀孕。 而停药的前提是经过系统的治
331疗,病情已缓解,临床活动性指标(如血常规、血沉、肝功能、C 反应
蛋白、肾功能等)恢复正常,类风湿因子由原来的高效价降为低效
价。 在准备怀孕前,可采用避孕套、口服避孕药、子宫内避孕器等
措施避孕。
妊娠期患者体内的雌激素、孕激素、皮质类固醇增加,可明显
减轻病情,特别是怀孕后的前 3 个月,病情减轻明显,对母亲、胎儿
都有好处,整个孕期病情减轻,几乎不需服药。 所以,类风湿关节
炎女性患者可以安全怀孕生育。
哺乳期患者是否可以哺乳需要根据患者产后的情况具体分
析。 由于产后母亲体内的雌激素、孕激素、糖皮质激素水平下降,
哺乳可以促进分泌泌乳素、催产素,这两种激素可以抑制糖皮质激
素的产生,因此潜在造成女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产后病情活动加
重的可能性。 如果哺乳期患者发现病情加重,则原则上不能继续
哺乳,且需要服药治疗。 如果患者产后症状不明显,复查类风湿关
节炎活动指标正常,而又迫切希望母乳喂养,可以试着哺乳 1 ~ 3
个月,但哺乳时间不宜过长,以避免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