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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职工加入工会应具备哪些条 件?
    2023-12-01 信息编号:1325072 收藏
2. 职工破坏工会的工作秩序,应当对其如何处罚?
[律师点评]
一、我国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 工会的性质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
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这揭示了我国工会的下
述性质:
(1)阶级性。我国工会只能由工人阶级的成员组成,即有资格成为
工会会员的只限于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以工资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农民和个体工商户都
不能参加工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代理人和私营企业中的业主也
不能参加工会。工会的阶级性是工会组织阶级性的最直接的体现。工
会的任务和作用是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工会则是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国家的
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人利益,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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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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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性。工会是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团结,联合广大工人阶级
群众的组织。工会在工人阶级范围内是最广泛的组织,几乎包括了全
体工人群众,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工会法》第 3 条规定,只要是中
国工人阶级的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都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3)民主性。在工会内部,工会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实行会员群
众办工会的原则。《工会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
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其主要内容有:各级工会委员会都由会员大会或
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或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都
有权撤换或罢免其选举的代表和委员会组成人员。下级工会组织受上
级会员组织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的同意。
(4)自愿性。工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职工加入工会
或退出工会完全是根据本人自愿申请,而不受任何限制或强制。
(5)政治性。这除了在工会的阶级性中已有体现外,还表现在它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社会政治团体。工会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
负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任务。
(6)社会性。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工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
力。我国工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立下了
不朽的功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
度,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推
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重大贡献。历史证
明了我国工会在团结工人阶级完成上述任务中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