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
的终止条件是明确的,但是具体时间不固定。
例如,一家软件公司因为接到一个较大的软件开发订单,需
要招募较多的软件开发工程师。这时,这家公司可以和应聘者
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约定
合同的终止期限就是软件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之日。当产品开
发完成并交付客户使用,这些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也同时到期。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用人单
位愿意长期雇用该劳动者,他们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继
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