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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7897 收藏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33
劳动合同法问答
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
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
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
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
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
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
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
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
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
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34
劳动合同法问答
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 号)的规定,我
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这一标准
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
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
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
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的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
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备案。
休息,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
少休息 1 日。”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
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有工资保障的法定
休息时间。《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
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
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35
劳动合同法问答
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社会
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旨在将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劳
动合同中说明,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清楚地知道双方的权利
义务,同时也再次提醒双方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劳动
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
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对身体
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严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职业危害的告知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加以
明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按照
《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
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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