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是指用人单位以殴打、侮辱、拘禁劳动者,或者威胁杀害、伤
害劳动者,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强迫劳动,主要是指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劳动者进行
超体力的劳动,或者强迫进行长时间劳动而不给予必要的休息,
或者强迫劳动者劳动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只支付少量报
酬等。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程等,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强令冒险作
业”是指在存在安全隐患和职业病隐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
行命令劳动者冒着人身危险作业。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是指
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行为
的。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行为,即属于违法,而不论用人单位
是否对劳动者强迫劳动。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
成严重损害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工作和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给劳
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