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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41 收藏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又称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
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约定,
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
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
的人使用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172
劳动合同法问答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违反约定保
密义务者,既可能是与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关系者,也可能是已与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但约定保密期未满者。对违反
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
定给予赔偿。即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
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违反约定保密义
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即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