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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42 收藏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
合同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到与原用人单位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
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主
要有:(1)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
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者依合同应当承担的支付一
定金钱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的救济制度。损害赔偿是合同责任的
最常见的方式,在劳动合同中也不例外。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的,会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
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违约与侵173
劳动合同法问答
权竞合以后,允许受害方追究一类责任,而不能同时追究两种责
任。(3)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原理,违反合同
的一方在必要时应当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
一种形式。但是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竞业限制三种责任
方式能否同时或者先后适用,还存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此
也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