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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43 收藏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
重的,按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
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
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
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务派
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岗位和
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174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实施。
(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
1. 行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每
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
2. 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单位、按受
劳务派遣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在三方
主体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按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
单位,相较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针对现实中劳务派遣单
位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劳动合
同法》在第五章第二节分别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
的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具体责任的同时,在本条中规定被派
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由于连带责任的外部效力,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选择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分别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要
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被派遣劳动者选择要求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该
当事人不得拒绝。
《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
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并确保原175
劳动合同法问答
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使其能够尽先向最具有偿付能力的责任
人要求赔偿,以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