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是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考虑到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发展的历史特征,《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
定执行。这里讲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指的是优先适用特别规范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可以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