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动法》已对劳动合同制度作
出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本法是在总
结《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
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同,涉及对劳
动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要求,需要对新旧制度如何过渡
衔接作出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
存续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继
续履行。从法理上讲,法律、法规的适用一般都遵循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即新法律、法规仅对法律、法规公布施行后的行为具有188
劳动合同法问答
法律效力,对公布施行前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这一
法理,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本法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当
时的法律,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本法施行后劳动合同依然存续
的,《劳动合同法》依然尊重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作出
的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依然具有履行效力,直至其效力消
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