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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663 收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
政复议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
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
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
    03-02
  •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上述限制。被申请...
    03-02
  •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应当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意见,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
    03-02
  •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 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天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
    03-02
  • 怎样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复议机关对被...
    03-02
  •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