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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等原告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679 收藏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纳税人等原告享有的权利包括:提起税
务行政诉讼、索取被告税务机关答辩状、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
为、申请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回避、同意或者不同意被告改
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提起上诉和撤回上诉、对生效的法
院裁判提出申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和
其他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和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
原告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
不作为的义务两个方面。 作为的义务包括: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
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参加诉讼活动;履行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遵守法定期限,服从法庭
指挥。 不作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和干涉他人诉讼权利;不得
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伪造、隐藏和毁灭证据等。
  • 共同诉讼人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原告为2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2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第三人指与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代理人...
    03-02
  •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指
    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
    03-02
  •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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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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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诉讼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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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2
  •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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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