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员) 在资金、 经营和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
或者控制关系;
() 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猿)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机构、 场
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即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
行的业务往来) 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
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 从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
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合理调整。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定
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以后, 与纳税人预先约定
有关定价事项, 监督纳税人执行。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
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员) 购销业务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 融通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超过或者收取的利息低于没有关
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 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
务的正常利率;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279
(猿) 提供劳务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
付费用;
(源) 转让财产、 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没有按照独立企
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 支付费用;
(缘) 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税务
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 所得额:
(员)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应当取得的收
入和利润水平;
(猿)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源)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支付价款、 费用的, 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
税年度起 猿 年以内调整。 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
务往来累计达到 员 万元以上的; 经过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 纳
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预计需要调增其应
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达到 缘 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
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没有按照规
定进行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 或者经过税务机关审查核
实,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内容不实, 不履行提供有关价
格、 费用标准等资料义务的, 可以从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员 年以内调整。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向当地税务
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 费用标准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