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在隋朝正式确立,在唐
朝进一步完善的政治制度。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职
责分别 为:(1) 门 下 省: 负 责 审 查 诏 令 内
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2) 中书
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
拟皇帝诏令。(3)尚书省:执行国家法令。
六部是隋唐时中央行政机构中“吏、
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 每部各辖
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其职务在秦汉时本
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
由曹渐变为部。 至隋唐时,尚书省下设左
右丞,分 管 六 部。 六 部 的 长 官 都 称 为 尚
书。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初废中书
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清末逐渐添设新的部,六部之名被废。
六部的职责分别为:(1)吏部:负责考
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2) 户部:负责财
政、国库。(3)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4)兵部:负责军事。(5) 刑部:负责司法、
审计事务。 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重
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 谓三司审。(6)工部:负责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