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旅行社营销范围,推动建立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2010 年国家
旅游局发布了《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
监管发〔2010〕77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旅行社之间可以通过“委托代理”
开展招徕旅游者业务的操作制度。 从具体实践来看,“出境社”可以通过“代理
社”推广出境旅游产品,从而扩大企业在旅游市场中的营销渠道,节省了必须设
立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招徕游客的经营成本;但是,由于操作不规范也造成了
一些市场问题。 例如:委托内容不清,备案办理不及时,组团社对于代理社缺乏
经营上的要求,合同使用较为混乱,团款价格因差异过大而引发矛盾等。 笔者结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践,认为从旅行社的角度来讲,在操作委托代理业务
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