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招徕的操作模式。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
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 具体来讲,可分为 3 种情
况:(1) 具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只能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
旅游者;(2) 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
出境旅游者;(3) 具有边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
招徕边境旅游者。 实践中,较多的是“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以下简称
“出境社”)委托“没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国内社”)代理招徕游
客,签订出境旅游合同。
2.委托招徕业务的范围。“国内社”在接受“出境社”的委托后,可以从事 5 项
第 一 篇 旅 行 社 经 营 篇 013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经营活动,即:(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
旅游合同;(4)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国内社还可以将
代理招徕的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
3.严格备案制度。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
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报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这里要注意的是,“备案”是组团社需要履行的义务,在没有
备案公示前,代理社不能擅自开展相关委托代理业务。 但是,这里面有个特殊情
况,就是“异地委托代理”的问题,比如深圳 A 旅行社委托青岛 B 旅行社代理招
徕游客,那么应该如何备案呢? 此时,应当由 A、B 两家旅行社分别向各自的旅
游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4.旅游合同使用方式。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有 3 种方式可以选
择。 (1)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属于常态,一般来讲,组团
社会定期向代理社发放盖有自身企业印章的合同,代理社签订合同后必须全部
上交,然后才能领取新的合同书。 (2)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 这种
情况下,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 (3)使用代理社的合
同和印章。 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
专用)》制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