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商旅出行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商旅出行
    当前国家政策对“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的限制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092 收藏
实践中,一些出境社并不满足目前的“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认为零售
商的范围规定的过窄,委托招徕的授权范围应当突破“仅限于旅行社之间”,旅
016行社可以授权非旅行社主体代理实施旅游者招徕业务。 从当前的旅游法规来
讲,这种认识是比较客观的。 《旅行社条例》没有对委托招徕旅游者业务进行禁
止,仅对“委托接待旅游者业务”进行了限制,具体表现在《条例》第 36 条:“旅行
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
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
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另外,《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则》第 27 条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 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一)除招徕旅游者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的接待旅游者的情形
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
活动的;……”可以看出,《实施细则》又特别将“招徕旅游者”的业务排除在了转
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之外。 综上,法律为将来委托代理招徕业务的
完全开放留下了空间。 但是《通知》对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个人代理招
徕旅游者并没有完全放开,这是由目前的旅游市场实际所决定的,正如国家旅
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制度”答记者问中
所讲到的那样:“由于通过委托代理向业内外开放招徕旅游者业务,关系经营权
分类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调整,关系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权益保障,也关系旅行
社市场秩序,委托方、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受托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都
需要逐步探索和建立健全。 所以,《通知》规定,对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
个人代理招徕旅游者,在旅行社业内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
通过试点逐步开放。 ”因此,目前旅行社不能委托非旅行社主体开展招徕旅游者
的业务。 总体来讲,旅行社有 3 种途径可以扩大招徕渠道:一是实施委托代理,
二是开展同业合作,三是规模性设立服务网点。 笔者之所以提到服务网点的问
题,是因为这种招徕渠道扩张模式对旅行社来讲成本较低,因为设立服务网点
不用像设立分社那样缴纳质量保证金,法规也没有对服务网点的设施进行硬性
的要求。
  • “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中团款价格的问题
    《通知》的出台,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旅行社行业构建“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知》出台前,只有出境社之间才能进行同业合作,代理招徕游客,批发零售体系模式...
    12-11
  • 《通知》中关于委托代理招徕制度的重点内容
    1.委托招徕的操作模式。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具体来讲,可分为3种情况:(1)具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只能委托其他旅行社...
    12-11
  • 旅行社如何依法开展“委托代理招徕”业务?
    为扩大旅行社营销范围,推动建立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2010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旅行社之间...
    12-11
  • 对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进行处罚,有司法救济
    分公司如果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没有办法寻求司法救济呢?《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12-11
  • 对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进行处罚,有行政借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执法时对于分公司能否进行行政处罚也存在过争议,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向国家工商管理局上报了《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
    12-11
  • 对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进行处罚,有法律支持
    1.从法律层面来看,《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由...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