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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接社的法律风险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098 收藏
1.地接社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地接社”负责具体业务的组织,如果其不具有
相应资质而接待游客,则构成超范围经营,将受到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 95 条
第 1 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
下罚款;违法所得 100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
有关责任人员,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
2.“地接社”要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旅行社条例》第 36 条规定:“旅行
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
签订委托合同。 ”《条例》第 55 条规定:“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
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从以上法
条来看,并没有规定在没有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形下对“地接社”要进行行政处
罚。 但是,“地接社”作为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义务人,“委托合同”的内容不仅是
其履行相关义务的主要指引,而且也是明确其与“组团旅行社”相关责任的重要
法律文书。 因此,签订委托合同至关重要,实践中,“地接社”在与“组团社”订立
委托合同时要注意两点:第一,要在合同中提示“组团社”与游客订立的旅游合
同中的行程单务必要与委托合同中的行程单一致,否则由“组团旅行社”承担相
关责任;第二,要求组团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提供旅游合同副本,并核实旅游
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 “组团社”要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并向“地接社”提供与旅
    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组团社进行业务委托必须与地接社在签订委托合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防止组团合同与委托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发生,《旅游法》第69条第2款规定:“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
    12-11
  • 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个人代理招徕旅游者,将在旅行社
    、业内试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试点和逐步开放。十二、违反此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请各地各旅行社认真按照此通知开展试行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及时...
    12-11
  • 游客损失的赔偿主体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制度答记者问中就此问题进行过明确,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涉及游客、组团社、代理社三方。其中,游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
    12-11
  • 当前国家政策对“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的限制
    实践中,一些出境社并不满足目前的“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认为零售商的范围规定的过窄,委托招徕的授权范围应当突破“仅限于旅行社之间”,旅016行社可以授权非旅行社主体代理实施旅游者招徕业务。...
    12-11
  • “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中团款价格的问题
    《通知》的出台,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旅行社行业构建“旅游产品批发零售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知》出台前,只有出境社之间才能进行同业合作,代理招徕游客,批发零售体系模式...
    12-11
  • 《通知》中关于委托代理招徕制度的重点内容
    1.委托招徕的操作模式。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具体来讲,可分为3种情况:(1)具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只能委托其他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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