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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应当如何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101 收藏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整个旅游
过程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要由旅行社、导游、景区、酒
店、交通运输公司等多个经营主体完成,一旦某一方面的服务质量出现瑕疵,安
全问题便随之发生。 从目前的产业发展情况来看,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行李
物品丢失、自由活动时间游客遇险、游客在酒店被盗或受伤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
032第 一 篇 旅 行 社 经 营 篇
旦发生安全问题,旅行社往往被游客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追责。 应该说,
旅行社是整个旅游产业链的组织者、统筹者、营运者,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安全保
障制度,平衡其收益与责任之间的内在关系,既是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基
础,更是确保整个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因此,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
质,探讨旅游安全纠纷法律责任主体,指导旅行社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
  • “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管理不严格的风险有多大?
    实践中,一些旅行社为了扩大游客招徕的力度,将大批旅游合同盖上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发给其他旅行社甚至个人,由这些旅行社或个人代其揽客。这种情形在一日游、二日游、省内游等短途旅游过程中比较...
    12-11
  • “地接社”不得接收“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团款”的团队
    。“零负团费”是一个双方面的问题,“组团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款要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地接旅行社”如果接待了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款的团队也要受到行政处罚。《旅行社条例》第62条规定...
    12-11
  • 地接社的法律风险
    1.地接社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地接社”负责具体业务的组织,如果其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待游客,则构成超范围经营,将受到行政处罚。《旅游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12-11
  • “组团社”要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并向“地接社”提供与旅
    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组团社进行业务委托必须与地接社在签订委托合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防止组团合同与委托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发生,《旅游法》第69条第2款规定:“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
    12-11
  • 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个人代理招徕旅游者,将在旅行社
    、业内试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试点和逐步开放。十二、违反此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请各地各旅行社认真按照此通知开展试行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及时...
    12-11
  • 游客损失的赔偿主体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制度答记者问中就此问题进行过明确,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涉及游客、组团社、代理社三方。其中,游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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