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商旅出行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商旅出行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102 收藏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法学界主要有 3 种学说:一是附随义务说,该学
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合同附随义务, 这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推
论;二是法定义务说,该学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对此《侵权责任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所明确;三是竞合说,该学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具
有合同附随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双重属性,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诉求而归
类。 法学界研究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的目的主要在于阐述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
务构成何种责任。 附随义务说主张构成违约责任,那么义务人就要承担“无过错
责任”;法定义务说主张构成侵权责任,那么义务人就要承担“过错责任”;竞合
说主张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体可由权利人进行选择。
附随义务说的最大优点就是有利于游客维权,因为作为违约责任是严格责
任,即无过错责任,只要游客受到损害无论旅行社有无过错就可以要求其赔偿,
但这也正是这个学说最大的缺陷,因为出外旅游意外事件众多,其中一些问题
完全是由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服务者的原因所造成的,而这些问题旅行社根
本无法预见或避免,一味地加重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打破了“权利”与“义务”对
等的法理。 法定义务说的缺陷是侵权责任对于游客的举证责任较重,即游客要
对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的事实、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主观
过错进行举证,不利于游客维权。 所以,有条件的适用竞合说比较科学,当游客
证据较足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当证据较弱或是为了诉讼方便可以提起违约
之诉,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当游客提起违约之诉时司法机关注意“安全保障义
务”属于旅行社与游客的双方义务。 因为出外旅游潜在危险较多,游客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有效保护自己,这也是游客
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如果游客一味疏忽大意,滥用严格责任来要求旅行社独
立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就会大大增加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不利于整个旅游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
  • 旅行社应当如何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整个旅游过程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要由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交通运输公司等多个经营主体完成,一旦某一方...
    12-11
  • “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管理不严格的风险有多大?
    实践中,一些旅行社为了扩大游客招徕的力度,将大批旅游合同盖上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发给其他旅行社甚至个人,由这些旅行社或个人代其揽客。这种情形在一日游、二日游、省内游等短途旅游过程中比较...
    12-11
  • “地接社”不得接收“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团款”的团队
    。“零负团费”是一个双方面的问题,“组团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款要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地接旅行社”如果接待了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款的团队也要受到行政处罚。《旅行社条例》第62条规定...
    12-11
  • 地接社的法律风险
    1.地接社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地接社”负责具体业务的组织,如果其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待游客,则构成超范围经营,将受到行政处罚。《旅游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12-11
  • “组团社”要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并向“地接社”提供与旅
    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组团社进行业务委托必须与地接社在签订委托合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防止组团合同与委托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发生,《旅游法》第69条第2款规定:“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
    12-11
  • 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个人代理招徕旅游者,将在旅行社
    、业内试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试点和逐步开放。十二、违反此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请各地各旅行社认真按照此通知开展试行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及时...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