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明确了旅游者获取救助的权利;《旅游法》第 67
条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
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本条不仅明确了旅行社的救助义务,并且
就费用的支出责任也予以了合理划分。
2.救济:旅行社安全纠纷应对措施。 一旦出现安全纠纷,旅行社应当如何应
对? 从上述的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以及责任主体的分析来看,一旦旅游辅助服务
者的安保义务出现瑕疵,游客出于维权方便的考虑,很有可能将旅行社作为被
告通过违约之诉来追责,对此,旅行社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实施应对措施:(1)
是否有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旅行社首先应当审视该问题是否由于台风、
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所致,不可抗力属于《合同法》明确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2)
协助游客向旅游辅助服务者提起“侵权之诉”。 从实践来看,发生安全纠纷很多
原因是由于酒店、景区、运输公司、饭店等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致,旅游辅助服务者作为侵权人应当向游客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如果游客受
到人身伤害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旦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了全
部侵权责任, 游客就不可以再向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 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3)及时启动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游社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
可以有效化解旅行社的经营风险,2010 年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其中第 4 条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
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
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
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生安全纠纷后,旅行社要积极与保险经纪公司
联系,及时启动旅行社责任险来分担风险。 (4)审视游客是否存在违反安全保障
义务的情形。 安全保障义务是旅行社和游客的双方义务,游览过程中,游客也应
当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尽量避免危险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游客存在疏忽
大意而造成安全事故,旅行社是应当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例如:游客不向旅行社
提供自己真实的健康状况而导致在危险性游览项目中出现意外;在具备防滑措
施和提示的客房浴室中游客自己不慎而滑到摔伤;导游提示游客要随身携带贵
重物品不要放置于行李车内,而游客不听从告知;游客因攀爬到危险性较高的
景区点照相而摔伤等等。 (5)申请法院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规定:“因旅
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