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旅行社领有营业执照,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 按照规定,经
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付给中间人佣金。 既然如此,原告付给
旅行社及其导游的佣金是合法的。
工商局律师:有权取得佣金的中间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为经营者提供服务
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由于
本案旅游公司既没领取专门从事中介活动的营业执照,也没领取兼营中介活动
的营业执照,且其工作人员亦没经考核领取经纪人资格证书。 因此,旅游公司不
是合法的“中间人”。 实质上,旅游公司是对交易双方尤其是游客具有一定支配
和影响力的非法第三者。
材料来源:southcn/news/dishi/xijiang/ttxw/200509080157.htm
上面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许多旅行社认为其从购物店收取的“回扣”属于
“折扣”或是“佣金”,是合法的,应该受法律保护。 下面笔者对此予以详细分析:
一、 “回扣”与“折扣”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