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
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
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
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
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30000 元以上 300000 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没收违法所得,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
证、领队证。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
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
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
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042第 一 篇 旅 行 社 经 营 篇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
合同事项:
(一) 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
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 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
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
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