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如果游客向法院提起了违约之诉,
旅行社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将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
人。 这样可以减少旅行社再次向旅游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偿的诉累。 (6)引用合同
违约责任可预见性原则。 一些游客在出现财产安全纠纷时,会阐述财产的特殊
性而向旅行社主张高额赔偿金。 对此,旅行社除了运用证据规则要求证明物品
的实际价值外,还可以引用《合同法》第 113 条第 1 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
用该规定,来阐述自己“无法预见”的事实。 (7)是否存在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赔
偿纠纷。 为限制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旅游法》第 71 条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
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