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旅游者出行大致可以分为3种形式:第一,自助游。 游客完全按照
自己的意志来设计旅游线路,组织旅游活动,完全没有旅行社的介入。 第二,
参团游。 旅行社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及并直接或通过旅游辅助人向游客提供
“吃、住、行、游、购、娱”一揽子服务,在这种操作模式下,旅游者在支付所需的
价金之后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旅行,对于旅程的安排,具体费用的计算
等均不必费心,因此便产生了由旅行社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三,代订游。 自助游中,游客虽然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自由支配
的时间和空间较大,但是对于住宿、交通等保障给付的解决非常不便,为克服
这种不足同时又避免“参团游”中自由度不大的缺陷,游客便会将某些旅游保
障给付委托旅行社办理,借助旅行社的专业知识、职业经验和业务渠道,获得
完满的旅行。 由此便产生了旅行社代订机票、酒店,代办签证等“旅游代订合
同”。 可以看出,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包含“参团游”和“代订游”,其与游客签
订的合同分别为“包价旅游合同 ”和“旅游代订合同”,这两种合同如何区分?
下面对此予以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