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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能否以不可抗力免责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201 收藏
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认为:被告作为专职旅游服务行业的公司,应当在旅
游出发前对目的景区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尤其应当密切关注可能
对行程产生影响或阻碍的气象变化及其它自然现象,以确保原告能按约定的具
体旅游线路、时间游览。 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也约定被告应在发现不可抗力
事项后,及时告知原告,如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
期出行。 本案中,被告已就本案旅游事项委托景点所在地的青岛某旅行社,且从
被告提交的该旅行社导游周某的证词反映,崂山北九水景区在原告旅行出发前
五天已因雪封闭,对外开放时间没有公示。 可见,被告应有足够的条件及时间了
解崂山北九水景区因降雪封山而无法游览的情况,并应依约在出发前与原告对
第 四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履 行 篇 171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行程进行重新协商;另在北九水景区纠纷发生后,旅行社应当本着自己工作失
误的角度,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尽力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把自己工作失
误的后果让服务对象即游客来承担。 综上,被告未尽到合同义务而导致原告不
能按既定路线游览景区,构成违约。 如前所述,被告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应
向原告赔偿因此造成旅游合同未达约定品质的损失。
应该说,法院的认定是非常准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出发前 5 天,被告就已经获知崂山北九水景区因雪封闭,
对于下步可能对游览产生的影响并非不能预测,因此,旅行社并不能以不可抗
力而免责。 退一步来讲,即使旅行社没有获知大雪封山的信息,也难以免除违约
责任。 旅行社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活动的公司,又委托有地陪旅行社共同完成旅
游事项,在出发前应当时刻关注天气等外界因素可能对行程产生的影响,目的
地崂山景区有因降雪封山的惯例,而当地已有普降大雪的事实发生,旅行社在
此时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主动了解景点是否封山的情况,而非抱着将游客拉
到景点门口再说的随意心态。 综上,被告因出发前未告知原告景区大雪封山的
事实,其行为构成违约,其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