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也称功能性食品。 按我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定
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这类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必备的营
养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以外,还具有一般食品所没有的或不强
调的食品的第三种功能,即调节生理活动的功能。 保健食品在国外
的称谓不尽相同,日本称之为功能性食品,在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健
康食品、营养食品、改善食品等。
我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
保健作用;
(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
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3)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
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
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4)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我国现有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批准
的保健功能有22项,即免疫调节、延缓衰
老、改 善 记 忆、 促 进 生 长 发 育、 抗 疲 劳、 减
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调节血脂、调
节血糖、改善肠胃功能、改善睡眠、改善营
养性贫血、促进泌乳、美容、改善视力、促进
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骨质疏松
和对化学性损伤有保护作用等。 以上这些保健功能按其应用范围和
服务对象不同,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营养保健食品,即以增进
健康和各项体能为主要目的的保健食品,食用对象可以是一般健康
人群或是亚健康人群,如螺旋藻、灵芝、双歧杆菌等;二是专用保健食
品,即以特殊生理需要或特殊工种需要的人群为食用对象的保健食
品,如 DHA、锌、卵磷脂等;三是防病保健食品,即主要供给健康异
常人食用的保健食品,以防病抗病为目的。 因此,不同年龄、性别以
及不同健康状况的消费者,在选用保健食品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健康
状况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购与食用有针对性的保健食品,才能起
到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 国家工商
局和卫生部在有关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
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
1/36。 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
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地出现。 在
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