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 年 1 月 27 日,原告王某某(男方)和被告童某某(女方)双方新版法律直通车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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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生一女孩王颖。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童某某自结婚以来,双方因性格各异,常为生活琐事
发生矛盾,吵闹打架,纷争不休。同时童某某与公婆关系也不和睦,时
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2004 年 4 月,原告王某某以夫妻双方无共同语言,童某某对其不信
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理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
院判决与童某某离婚。该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王某某主动撤
回了离婚诉讼。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见好转。
2004 年 12 月,童某某计划外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
2005 年 1 月,王某某又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坚
决要求与童某某离婚。童某某认为夫妻间有矛盾是事实,但系王某某
与他人关系密切所造成。但自己和王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
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某和被告童某某双方因性格各异,
常为生活琐事吵闹打架,纷争不休,致使王某某于 2004 年 4 月向人民法
院提起离婚之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王某某主动撤回离婚诉讼,
但双方夫妻关系仍未见好转,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王某某要
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准许。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第 36
条、第 39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