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
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规定有
以下两层意思:
1. 不管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此期限内,均不能按照试用
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按照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
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
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不能按照《劳动合
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只支付劳动者不低于
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41
劳动合同法问答
期限,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成为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所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