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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原则上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7911 收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48
劳动合同法问答
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
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制约定的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一)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而担保只适用于财产关系,而
不适用于人身关系。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属
性。要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履行义务,必须劳动者自愿,
不能强制。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割,如强制劳动者
提供劳动,则必然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
的。如果劳动者不愿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不管以什么方式迫
使劳动者留下,都无法使劳动者自愿提供劳动。
(二)违约金是根据损失确定的,财产性合同在合同签订时
可以预见可能出现的损失,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劳动合同签订时
不能预见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什么损失,也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降低
劳动力市场的活力。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目的就在于迫使劳
动者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劳动者择业自
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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