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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7904 收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等情形。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
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确凿的情况
和证明。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用人单位
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将录用条件、劳动
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向劳动者解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
原因。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
除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