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诉讼开始后,被提起诉讼(即本诉)的被告以提起诉讼
(即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具有对抗性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
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抵消、排斥或者吞并本诉
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提起
反诉的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
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必须在诉讼开始后、举
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反诉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必须与本
诉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反诉与本诉具有关联性,因此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尽量一次解决纠纷。 同时,反诉又具有独
立性,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同理,反诉的撤回也不影响本诉的继
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