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
17 条明确了针对旅游者的“违约金条款”,具体包括: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内
(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1)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0%;(2)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
游费用总额 60%;(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
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
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按照这种约定,如果团款为 10000
元,游客当日违约解除合同,那么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扣除 80%的团款即 8000
元作为违约金,而将剩余的 2000 元返还给游客即可呢?
【案情回放】
游客李某报名参加 A 旅行社组织的欧洲 10 日游,并缴纳团费 10000 元。出
团前因病需要退团,旅游合同约定:出团当天退团的违约金为团款的 80%。 由
此,旅行社要求扣下 8000 元违约金。后经李某申请,行政机关组织双方调解。旅
行社称:游客因病退团我们十分理解,但是合同明文约定了 80%的违约金,旅行
社应当扣下 8000 元,将剩余团款返还给游客即可。 游客称:作为旅行社应当积
极挽回损失,并将损失返还给我。
【法律评析】
应该说旅行社的这种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在这个案例中有 3 个重点内容需
要明确:
1.游客当天退团,属于违约行为,因病退团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应当向旅
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1802.旅行社面对游客的违约应当如何做呢?根据《合同法》第 119 条的规定,合
同一方违约后,作为守约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守约人应
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所以作为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退房、退票等
相关工作来挽回损失,如果不理不问,任由损失扩大,那么旅行社对于扩大的损
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