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其他产品 > 交通运输
    驾驶司机酒后驾车,自行车抢道通行,从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
    2024-04-09 信息编号:1339747 收藏
[律师点评]
这起交通事故是由“红旗”轿车驾驶人被告张国强酒后驾车,并超
速行驶以及自行车骑行人蔡某违章抢行,横穿机动车道等多个违章行
为共同引起的。两者的违章行为均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都应负
有责任。在认定当事人责任大小时,应当以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
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为标准。作用大的责任大,作用小的责任小。根据
这一原则考察机动车驾驶人被告张国强与自行车骑行人蔡某的责任时
可以看出,被告张国强酒后开车判断失误(踩下制动踏板后,过早松开)
和骑车人蔡某违章抢行的行为对事故的形成所起作用基本上是相
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
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
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第二部分

案例现场
189
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
此,就本案而言,虽然机动车驾驶人被告张国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蔡某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都有过错和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
用基本相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交通事故中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有证据证
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
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本
案中,虽然可以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机动车
一方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致使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当事人死亡,
因此,在本案中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综上,此次交通事故应当
由“红旗”轿车的驾驶人被告张国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