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实行村民自治,有两个层面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
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二是有利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我国是个封建统治时
间很长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群众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 因此,
要在我国建立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首先从基层做起,让群
众先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身边的事务,逐渐培养民主意识,提高管理
能力。 因此,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的
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决策。 农民群众通过亲身
的民主实践,逐步养成民主习惯,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通过村民自治,群众把一个村的事情管理好,逐渐就会管理好一个
乡镇、一个县的事情,直到学会管理好一个市、一个省,乃至整个国
家。 因此,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
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做好的基础性工作。
彭真同志说:“办好村民委员会,还有居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治体制
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扫除封建残余的影响,改变旧的传统习惯,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第二,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践证明,一个村,群众
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间都比较了解,群众对本村的事务也都比较
熟悉。 知道要办什么,不要办什么,应该先办什么,后办什么,也知
道应该怎么办。 只要放手让村民自己去办,都能办得很好。 如果
由政府来办或者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命令群众去办,则往往办不好,
不仅可能花钱多、见效慢,还可能闹得民怨沸腾,吃力不讨好。 村
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
则,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问答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因此,实
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调动村民的积极
性,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